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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目前在金宝宝维也纳幼儿园上学,今年11月下旬因身体原因请假在家休养,请假时间从今年11月下旬一直到这学期期末(近两个月),这两天咨询学校以及句容市教育局相关幼儿园保育费退费情况,两边给予的答复就是根据《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从我们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,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,不退还所交保育费,而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苏价规〔2017〕9号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。由于幼儿请假、转学、退学、插班等原因,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(含4天)的,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%退还;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(含一半,向下取整天数,下同)的,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%退还;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,不退还所交保教费。
《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明确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,按学期退还。既然退费按月结算,为何在园天数就按学期来计算了????既然实施细则是根据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实施的,为何内容完全颠覆了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,这就是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???希望相关教育部门给予相关说法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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